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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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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0168 - 公文轉達 | 2016-04-11 | 點閱數: 528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訂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相關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研究著作審查之人員:
1、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2、本局及所屬機關人員。
(二)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
1、申請研究著作逕予核分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酌收新臺幣 300 元整。
2、申請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酌收新臺幣 3,000 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 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pdf
    1) 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pdf
  • 送審申請及核定表.docx
    2) 送審申請及核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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