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校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覺障礙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之學生。 |
二、 | 本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 |
三、 | 本校合作之育幼院協助提供優質住宿環境。 |
四、 | 本校於 110 學年度增置高中部。 |
五、 |
本校聯絡人:註冊組吳組長,電話 04-25661024 分機 122 。 |
該校招生對象為視覺障礙者重度或以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學生優先,請 110 學年度有意轉安置該校且符合該校招收對象之學生家長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另請配合本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