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5052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2 月 5 日召開之「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假期暨行事曆修正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延後 4 天至 2 月 22 日(星期一)開學,因此該學期最後上課日延至 7 月 2 日(星期五)辦理,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配合調整為 7 月 3 日至 8 月 29 日,公立幼兒園比照辦理。
三、 考量原訂 2 月 20 日補課日已包含於延長寒假期間,爰該補課日予以取消。至學校行政人員於本年 2 月 20 日補班,係因 2 月 10 日小年夜彈性放假,爰學校行政人員於 2 月 20 日仍應補班。
四、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學延後之決定,學校及幼兒園應調整行事曆開學日及休業式日程,其餘有關高中國中國小畢業典禮、藝才班鑑定、體育班考試、新生報到等既定辦理日期,均維持不變,俾親師生有所調適,恆定行事規律。
五、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休業式日期調整至 7 月 2 日,本市代理教師聘期係至 7 月 2 日止,無需延長;倘各校有實際需求,請專案函報本局申請延長聘期。
六、 110 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 5 月 1 日至 2 日)及國中教育會考( 5 月 15 日至 16 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將另行公告;另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 7 月 1 日至 3 日延後至 7 月 3 日至 5 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七、 請各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
八、 檢附本市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假期暨行事曆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