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 113 年 3 月 27 日調整,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率於是日調整為 1.695%,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辦理。
二、查前開規定略以,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息負擔係按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息 0.025%計算;次查上開機動利率業於 113 年 3 月 27 日由 1.595%調整為 1.720%,爰旨揭急難貸款利率依規定配合調整為 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