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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6-04-24 | 點閱數: 41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4 月 15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52600953 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行政人員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並訂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 教育部考量教育實習成功關鍵在於教育實習機構治校理念及負責教育實習業務之行政團隊輔助,爰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積極投入教育實習,於 115 年 4 月 9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52600712A 號令修正發布本要點,新增教育實習機構行政團隊標竿獎及優良獎項,調高各獎項獎金額度,並簡化參賽送件流程與格式,以提高教育實習工作者參選意願。
四、 本案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及評審作業,參選資格及推薦作業請詳閱本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組成教育實習績優評選小組辦理校內評選作業,並請於 1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評選結果會議紀錄、推薦總表及被推薦人資料函送承辦學校;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五、 請貴校符合資格者(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踴躍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教育部預定 115 年 8 月 31 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將辦理公開表揚頒獎活動。
六、 本要點電子檔、 115 年度參賽資料格式及海報電子檔業公告於本部良師藝友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https://teachernet.moe.edu.tw/practice2006 )。
七、 另本案已蒐整歷年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參賽者常見問題集,詳見本部良師藝友平臺/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常見問題項下( https://teachernet.moe.edu.tw/practice2006/faq )。
八、 本案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承辦學校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工作小組專案助理黃小姐,聯絡電話:( 04 ) 7232105 轉分機 1113 ,電子郵件: practice2006@gm.ncue.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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