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1 年度「桃園市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辦法
有興趣請找政道
一、宗 旨: 1. 培養兒童文學創作風氣。 2. 提高本市語文教育水準。 二、依 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2 月 23 日桃教終字第 1100119779 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六、創作主題:凡具有民族風格,符合時代精神,適合兒童閱讀之作品均可。 七、徵文組別: 1. 童詩及童謠:行數不限,以六首為一組參賽,否則不予評審。 2. 童話故事:以 1500~2000 字為原則。 3. 少年小說:以 2000~3000 字為原則。 4. 國小學生散文高年級組:不超過 1000 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5. 國小學生散文中年級組:不超過 800 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6. 國小學生散文低年級組:不超過 500 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八、徵文對象: 1. 第一、二、三組徵文對象為本市所屬教師、一般社會人士及學生(設 籍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就學者),報名時請務必勾選正確身份別,以 利後續獎勵事宜。 2. 第四、五、六組徵文對象為本市 111 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並以 111 學年之就學年級為依據區分參賽組別,報名時請特別注意;若遭檢 舉參賽作品組別錯誤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參賽 者不得異議! 3. 110 學年度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限參加第一、二、三組。 九、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28 日止。(以線上報名時間為準) 十、收件方式: A. 各組均不受理紙本作品(作品繳交相關問題,請洽本校資訊組 長,洽詢電話: 03-3622017 轉 212) B. 各組務必以 WORD.doc 或 docx 格式直式橫書,字體一律以『標 楷體』、大小以標題『14 號』、內文『12 號』為限,邊界值均為 標準值(上下 2.54cm 、左右 3.18cm),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 值(單行間距),不得異動,規格不符者不予評選;所有作品均 以網頁上傳方式收件(徵文作品電子檔),每人/每組限送一件作 品參賽;競賽相關訊息在本校收件動作完成後,將公布於本校 首頁左上角【111 年兒童文學參賽名單】,以利參賽者查詢競賽 情形,如須更正收件資料,請務必 9 月 30 日前逕洽本校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C. 作品本文內容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記號,以便提供評審公 開評閱。 2. 作品提交上傳方式: A. 檔案上傳:由本校首頁左上角【111 兒童文學作品上傳】進入 B. 參賽作品請以 WORD.doc 或 docx 格式直式橫書方式繕打後上傳 C. 檔案命名方式: (組別)_(學校名稱或任職單位)_(作者)_(標題) 範例: 3_大勇國小_陶○○_寒夜孤燈 D. 內容字體大小格式:標題文字 14 號字、內文文字 12 號;字 體式樣:【標楷體】;邊界值均為標準值(上下 2.54cm 、左右 3.18cm),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值(單行間距)。 E. 線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一之說明。 十一、評 審:由教育局遴聘學者及作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十二、獎 勵: 1. 前三組依總參加人數取獲獎比例 20%,例如參賽人數 45 人,取前三 名各 1 名;參賽人數 60 人,取前三名各 1 名及佳作 1 名;以此類推。 人數每增加 15 人,增加各組佳作 1 名(至多各組取佳作 3 名),頒給 獎盃、嘉獎或獎狀及禮券。 A. 第一名 50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B. 第二名 35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C. 第三名 20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D. 佳 作 1000 元禮券、獎盃、嘉獎(獎狀) 2. 後三組各錄取第一名 1 名、第二名 2 名、第三名 3 名、佳作 3 名頒 給獎牌、獎狀及禮券;優秀作品入選數名由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 準決定,並給予獎狀鼓勵。其中,各組佳作 3 名,合計 9 名,得由 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進行組間彈性調整名額或從缺辦理。 A. 第一名 10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B. 第二名 8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C. 第三名 5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D. 佳 作 300 元禮券、獎牌、獎狀 E. 入 選 獎狀(教育局發文給予獎狀,不公開頒獎) 3. 中小學教師獲獎者,由市府依全市性比賽敘獎,第一名敘嘉獎 1 次; 教師作品獲獎並刊登者發給著作證明 0.1 分。 4. 本府所屬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小學生組競賽,獲第一名者敘嘉獎 2 次、第二名敘嘉獎 1 次、第三名頒給獎狀 1 幀獎勵;唯實習教師、 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 獎狀 1 幀。 十三、附 則: 1. 應徵稿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且不得抄襲或譯自外文,如有 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獲得之獎勵外,並須負本次創作專輯重 印之責,亦將函請上級機關另予行政懲處並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3. 為擴大兒童文學教育推廣功效,本府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並無償利 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4. 國小組參賽學生之組別以 111 學年度在學之年級為準( 110 學年度應 屆畢業之六年級學生參加 1-3 組競賽)。 5. 各組參賽者務必至本校首頁左上角【111 年兒童文學報名表單】填寫 線上報名表單,始完成報名手續。 十四、辦理本項活動有功人員依市府獎勵辦法,報請市政府敘獎。 十五、桃園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付,如經費概算表。 十六、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電子文件檔案上傳注意事項 a.檔案上傳網址:由本校首頁左上角【111 兒童文學作品上傳】進入 b.各組參賽作品請以 WORD.doc 或 docx 格式,以直式橫書方式撰寫後上傳 c.檔案命名方式: (組別)_(學校名稱或任職單位)_(作者)_(標題) 範例: 3_大勇國小_陶○○_ 琪琪的祕密花園 d.內容字體大小格式:標題文字 14 號字、內文文字 12 號;字體式樣:【標楷 體】;邊界值均為標準值(上下 2.54cm 、左右 3.18cm),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 值(單行間距)。 參賽組別及文類 **四、五、六組之參賽人員均以 111 學年度之就學年級為準 1_童詩及童謠(以表單方式點選)(* 必填) 作品篇名 (* 必填) 作者姓名 (* 必填) 身份證字號 (* 必填) 聯絡電話 (* 必填) 第一至三組請務必填寫參賽者行動電話號碼;國小學生組請填指導老師行動電話號碼(請勿填寫 學校之行政單位電話號碼或家用電話,如因此延誤相關訊息之聯絡,其責任自負。) 通訊地址 (* 必填,請務必填寫參賽者之正確通訊地址)。 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年級 *年級須登錄 111 學年之就學年級,請務必注意。 (* 必填)國小學生散文組之服務單位請填寫就讀學校。 指導教師 *指導老師須登錄 111 學年服務單位以及職稱;如未填寫服務學校與職稱,敘獎 一律發予獎狀。 一、二、三組參賽者無指導老師時免填。 備註: 1.徵文比賽報名方式一律以線上報名為準,國小學生散文低年級組亦同。 2.徵文作品請務必以電子檔方式製作,並規定上傳至指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