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辦理本市 110 年「活力無菸校園或校園戒菸班計畫」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110 年 4 月 23 日桃衛健字第 1100034962 號函辦理。 |
二、 | 為保護本市兒童與青少年免於菸害以及降低其吸菸率,本府衛生局規劃辦理「活力無菸校園或校園戒菸班計畫」,並提供經費予承辦學校辦理多元宣導活動及戒菸班課程,倘貴校本( 110 )年度曾發現學生吸菸者建議申請本案計畫經費,補助經費如下: |
(一) | 活力無菸校園計畫:補助每校新臺幣 2 萬元整。 |
(二) | 校園戒菸班計畫:補助每校新臺幣 2 萬 1,000 元整。 |
三、 | 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 |
四、 | 申請日期: 110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14 日期間,將核章完妥之計畫申請單及經費概算表正本親送或郵寄至學校所在轄區衛生所,並於信封註明「申請活力無菸校園或校園戒菸班計畫申請書」字樣。 |
五、 | 倘有本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衛生局聯絡人:簡霈萱小姐,聯絡電話:( 03 ) 3340395 分機 25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