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停車位如附件,請下載參閱。
二、本停車位置自105.8.29(一)起實施,請老師配合。
三、請老師務必將停車證置放於擋風玻璃處,以便警衛管理校園安全。停車證編號為流水號僅為識別用,不代表您的停車位置。
四、汽車位如需調整,請務必知會事務組登記。
五、【機車】停放無需抽籤,但仍需登記車號,以便警衛識別,進行管理,尚未登記的同仁請記得補登。
六、汽車停放,請將車頭朝外停放。北大門機車也請依序停放,車棚無空位時,請將愛車停放在北大門廣場,勿任意停放,以免造成他車出入不便。
七、舊停車證尚未交回者,請儘速交至總務處,感謝您!
~敬請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