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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張老師 - 公文轉達 | 2022-05-23 | 點閱數: 208

說明:
一、依該會 111 年 5 月 12 日農牧字第 1110042817 號及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10049025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公立動物收容所多元認養管道,推動學校生命教育,完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之需求,自 109 年起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新增飼主身分為「法人團體」的選項,寵物用途別增加「校犬」類別,該會業於 109 年 6 月 23 日以農牧字第 1090042897 號函通知各單位在案。
三、為協助完善各級學校犬、貓管理之需求並落實寵物登記資料正確,各級學校校犬、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寵物登記:
(一)校犬、貓原已用個人飼主身分辦理寵物登記,可於寵物登記系統變更增加備註為「校犬」,另如擬將個人飼主身分改為學校之法人團體者,請攜帶寵物登記證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向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的寵物登記站申請變更。
(二)校犬、貓尚未辦理寵物登記者,請攜帶寵物及法人團體證明文件,至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附近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
(三)上述法人團體辦理寵物登記須備證明文件詳如附件 1 、 2 。
(四)全國寵物登記站資訊可至該會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 https://www.pet.gov.tw/Web/O301.aspx )查詢;完成寵物登記之飼主,亦可至該網站查詢寵物登記資料。
四、另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自發文日起,於公開資訊項下已新增「校犬」查詢功能,供各界查詢運用。
五、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相關附件及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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