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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符合以下公文所述資格的六年級學生,請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說明:
一、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向私立國中提出申請,申請日期自 106 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獎助內容:
(一)獎助本市優秀清寒學生國中在學三年所需之學雜費等相關費用全部免收,以達免費升學之目標。
(二)獎助項目由各校訂定之,包括:學雜費、代收代辦費、膳宿費、交通費、課輔費、服裝費…等。
三、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三)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學生具本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轉知臺中市 106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教師超額情形,爰請轉知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特教教師審慎選填志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18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60032297 號函辦理。
二、旨述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區樂業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
(二)國中教育階段:南區四育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后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圳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