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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研習進修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2-06-30 | 點閱數: 310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6 月 28 日府體競字第 11101773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習會訂於 111 年 7 月 27 日至 31 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行政大樓視聽教室、技擊館角力場(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舉行。 三、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截止日為 111 年 7 月 20 日【https://forms.gle/uHT5bn7XV3VTHwJQA】。 四、檢附 111 年度 A 級角力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1 份。
影音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2-06-30 | 點閱數: 371
一、依據桃園市衛生局 111 年 6 月 27 日桃衛健字第 1110052692 號函辦理。 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兒童及青少年每天應累計至少 60 分鐘中等費力運動,落實學生健康與營造校園健康運動的支持性環境,請本市各級學校加強推廣運動相關影片。 三、健康運動相關影片及教材連結網址為 https://reurl.cc/E20M7k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生活網>健康體能動起來>運動相關影片及教材),如 5 分鐘居家防疫健身操、桃園市兒童版健康操完整示範帶等相關運動課程,歡迎多加運用,透過不同之教材學習,使學生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活動訊息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6-28 | 點閱數: 278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黑松教育基金會 111 年 6 月 17 日 111 黑松基會通字第 0010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競賽簡章及計畫簡章各 1 份。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王采郁聯絡人,電話: 02-2706-2055 分機 722 。
一般公告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2-06-28 | 點閱數: 337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6 月 23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2327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為推動登山健行運動,鼓勵民眾親近山林,加強登山運動安全意識及觀念,製作「我的青旅行登山安全指南」。 三、旨揭安全指南已上傳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區,請逕自下載查閱。
活動訊息 體育組 - 學務處 | 2022-06-28 | 點閱數: 363
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111 年 6 月 24 日游任發字第 1110000203 號函辦理。
公文轉達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6-27 | 點閱數: 8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9217 號函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 111 年 6 月 14 日業字第 111807310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全民節電意識,並使節電教育能向下扎根,該公司積極推動旨述計畫,主題為「改變 123 ,節電好簡單」,對象為國小三、四年級學生,以淺顯易懂之教案遊戲引導學童了解節能知識。 三、本計畫活動採事先預約制,期間為 111 年 6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將以全台巡迴方式到各地國小進行宣導,報名聯絡窗口:(02)7723-1586 聯絡人:吳小姐。 四、詳細活動內容可參考附件活動海報及簡章,或至活動官網(tpc.waysto...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訊息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6-27 | 點閱數: 660
1.詳如附件。 2.在 7/5 施打日之前,若學生有確診,需間隔 3 個月,才能施打疫苗 (已同步請導師轉發訊息給家長)
重要訊息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6-24 | 點閱數: 758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21 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各校(園)暑期活動防疫指引如下: (一)各校(園)暑期輔導、暑期育樂營、社團及體育團隊訓練(含校隊及球隊)等活動,可於落實防疫措施下辦理(如體溫量測、手部消毒、配戴口罩、勤洗手、清潔消毒及空間通風等)。 (二)師生於從事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吹奏類樂器)、舞蹈類活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及室外 1 公尺)且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得不佩戴口罩,但於活動前後仍需落實佩戴口罩。 (三)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與親師生充分溝通,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維持社交...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總務主任 - 學務處 | 2022-06-24 | 點閱數: 334
說明:   一、 為引導家長瞭解本市市政及教育政策發展與對策措施,提醒家長能於假期中關心子女善用假期進行多元學習,並促進家長與本府資訊交流提高彼此信任,特編製旨揭信函。 二、 本案以電子信方式呈現,請貴校將信函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可透過各式電子通訊軟體轉達。
重要訊息 訪客 - 學務處 | 2022-06-21 | 點閱數: 790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6 月 13 日府衛疾字第 1110148326 號函辦理。 二、為減輕行政負擔,旨揭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補發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機關將設定為地方政府衛生局,並於本(111)年 5 月 30 日開放使用,說明如下: (一)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隔離地址,由申請人自主填報,而隔離起日及迄日係介接醫療機構上傳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採檢日,並依確診者解除隔離政策,由系統設定隔離期間邏輯如下: 1、確診者研判日為本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7 日:第 1 頁之「隔離期間」為「採檢日」加上 10 日;第 6 頁之「開始隔離日」為「採檢日」,「取消隔離日」為「採檢日」加 11 日。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