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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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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舊資料-研習進修 | 2020-02-13 | 點閱數: 4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018832 號函暨本局 109 年 2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0812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教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前開法規所指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包括幼兒園。
三、本案本局前以上開函文請尚未填報學校務必於 10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前依需求調查至單一認證授權平台(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 辦公室自動化系統→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詳實填報「109 學年度辦理本土語文師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育學分班需求調查表」,俾利後續開班規劃。
四、檢附修正「教育部規劃 109 學年度辦理本土語文師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教育學分班需求調查表」1 份。

  • 來文1附件1.ODS
    1) 來文1附件1.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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