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1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27619 號函暨本局 105 年 11 月 8 日桃教小字第 1050089885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結合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計畫,本市初選並推薦國中 2 所及國小 3 所;閱讀推手團體組 6 隊及個人組 6 名報部參加複審。 |
三、 |
本案貴校如有意申請,請詳閱旨揭計畫並備妥相關資料,初選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一)前(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瑞梅國小教務處,另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旨揭計畫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
1、 |
閱讀磐石學校:書面審查與口頭發表(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口頭發表)。 |
(二) |
閱讀磐石學校複審發表日期: 105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二),地點及順序另行通知;當日出席發表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四、 |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有功人員如下: |
1、 |
每組特優一名: 9 人嘉獎 1 次、 9 人獎狀 1 張及每校補助閱讀教育推動經費 3 萬元整。 |
2、 |
每組優等二名: 7 人嘉獎 1 次、 7 人獎狀 1 張及每校補助閱讀教育推動經費 2 萬元整。 |
3、 |
每組甲等三名: 5 人嘉獎 1 次、 5 人獎狀 1 張及每校補助閱讀教育推動經費 1 萬元整。 |
(二) |
桃園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各 6 隊(團體組以 10 人為原則),由本局頒發每人獎狀 1 張,以資鼓勵。 |
五、 |
本案倘經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學校、團體或個人榮獲閱讀磐石獎或閱讀推手獎,則另以下列基準從優核敘: |
(一) |
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獲獎學校 3 人記功 1 次,行政人員 5 人嘉獎 1 次,學校班級導師 9 人核予嘉獎 1 次,獎狀依實際表現覈實發給。 |
(二) |
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 1 次(如非本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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