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10 月 29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00039465 號函辦理。 |
二、 |
參加旨揭聯賽體育署將酌予補助學校球隊組訓費新臺幣(以下同)6 萬元及全國賽參賽費,相關規定如下: |
(一) |
本經費將於 111 年撥付,應於 1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執行完畢,支用項目包含:選手營養費、課業輔導費(以 400 元/人節計)、教練鐘點費(以 400 元/人節計)、代課鐘點費、消耗性器材費(單價 1 萬元以下)、訓練費、快篩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組訓費及參賽費得相互勻支。 |
(二) |
學校應於 111 年 12 月 15 日前檢附收支結算表送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辦理經費核結事宜,若有餘款應予繳回;相關單據留存各校妥為保管,以備查驗。 |
四、 |
依「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加體育競賽活動公假並得支給代客鐘點費審查原則」規定,旨揭賽事活動符合可支給代課鐘點費之賽事,倘貴校有公假派代之需求,請依規定於賽前 2 週檢具參與人員課表(註明兼課、超鐘點)及報名表、賽程表報局憑辦。 |
五、 |
相關問題請逕洽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謝雯玲小姐,電話: 02-2567-360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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