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 111 年 1 月 25 日台內民字第 11102205271 號函辦理。 |
1、 |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 5 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
(二) |
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 |
(1) |
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
(2) |
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
(3) |
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
(4) |
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
(5) |
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
2、 |
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
1、 |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
2、 |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後之推薦代表(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本市瑞豐國小學務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加註「桃園市○○區 111 年孝行獎選拔」(地址: 33448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 933 巷 40 號);另,電子檔請寄至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許老師電子信箱: tg040063@mail.rfes.tyc.edu.tw 。 |
三、 |
請各單位協助運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 LINE 官方帳號、社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推薦。 |
四、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生教組長許老師,聯絡電話: 03-3682787 分機 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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