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生教組 - 重要訊息 | 2015-11-06 | 點閱數: 615

一、獎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或助學金(擇一申請):
1、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2、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3、熱心服務、品學兼優,經評估有特殊教育學習相關需求,需家長自行負擔經費者,得申請助學金。
4、同時符合前 2 項資格者,應擇一領取。倘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

二、本補助案之獎學金係指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之身心障礙學生,助學金係指對學生家境清寒,其中障礙程度僅供條件相同時之審核參考,非核定補助之優先對象(需檢附本年度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上揭學生名單應於學校特殊推行委員會上提案討論。


三、本辦法獎助名額如下:
(一)獎學金:每學年 150 名,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二)助學金:每學年 250 名,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四、申請學生超過前項名額時,依下列順序獎助:
(一)獎學金:
1、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者。
2、參加相關單位、校外(內)競賽獲獎表現優異者。
3、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異者。
4、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較高者。但成績相同時,以上學期平均成績與下學期平均成績相比較,進步分數較多者。

(二)助學金:
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領有家境清寒證明者。
4、家庭經濟不佳,經學校老師證明者。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