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同安國民小學 105 年 1 月 26 日同小教字第 1050000605 號函辦理。 |
(二) |
測驗日期及地點: 105 年 4 月 9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本市同安國小舉行。 |
(三) |
本測驗活動採筆試方式辦理,選讀書目計 6 科,每位測驗者報名每科書目考試費用為新臺幣 200 元整,每人至多報考 5 科書目(請自行衡量書寫速度與能力,決定報考科目數)。 |
1、 |
單科成績達 90 分(含)以上者,每本書籍頒發獎狀 1 紙(視同著作 0.2 分),並核予 24 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
2、 |
單科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未達 90 分者,每本書籍頒發獎狀 1 紙(視同著作 0.15 分),並核予 18 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
3、 |
單科成績達 70 分(含)以上,未達 80 分者,每本書籍頒發成績證明,核予 15 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
4、 |
單科成績達 60 分(含)以上,未達 70 分者,每本書籍頒發成績證明,核予 10 小時研習時數,以資鼓勵。 |
6、 |
測驗當日準時應試者(不限科目),給予基本研習時數 2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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