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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22-03-03 | 點閱數: 201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23594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 111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11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倘有意願商借教師者,請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五、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 e-j196@mail.k12ea.gov.tw ,連絡電話:(02)7736-7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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